
梁國雄
男
社民連 成員
相關法庭檔案:
ESS 38962/2015
HCMA 652/2016 1
2015年5月,星島新聞集團舉辦校際辯論比賽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等人,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抗議人大八三一決定。
案發年齡
59 歲
案發或審訊時職業
立法會議員
控罪
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
審訊進度
被判監禁
正提出上訴
備註
東區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裁定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成,判監禁7天。梁國雄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駁回就定罪的上訴,但裁定判刑上訴得直,擱置原有判刑,改判罰款3,000元。梁國雄有意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將於2018年10月9日就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進行聆訊。
相關法庭檔案:
HCAL 224/2016 1
HCMP 3382/2016 1
CACV 200-203/2017
2016年10月12日立法會議員宣誓被質疑無效。
案發年齡
60 歲
案發或審訊時職業
立法會議員
控罪
宣誓無效
審訊進度
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正提出上訴
備註
被裁定宣誓無效,自宣誓當日、即2016年10月12日起失去議員資格
相關法庭檔案:
ESS 16969/2017
2016年11月16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因不滿發展局隱瞞與顧問的合約資料,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並交給予另一議員朱凱廸閱覽。
案發年齡
60 歲
案發或審訊時職業
立法會議員
控罪
藐視立法會
審訊進度
控罪不適用於議員
審理中
備註
裁判官裁定擾亂會議致藐視罪不適用於議員身上,案件押後至2018年3月16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