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婷婷
女
相關法庭檔案:
ESCC 631/2015
HCMA 33/2016 1
案發年齡
21 歲
案發或審訊時職業
市場推廣員
控罪
刑事損壞及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交替控罪)
審訊進度
被判社會服務令
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
備註
刑事損壞及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交替控罪原被判罪成,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女
相關法庭檔案:
ESCC 631/2015
HCMA 33/2016 1
案發年齡
21 歲
案發或審訊時職業
市場推廣員
控罪
刑事損壞及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交替控罪)
審訊進度
被判社會服務令
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
備註
刑事損壞及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交替控罪原被判罪成,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