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朗彥
男
香港眾志 成員
相關法庭檔案:
ESCC 3658/2014
FACC 10/2018 1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工程撥款,泛民議員發動拉布,惟遭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粗暴「剪布」,激發參與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規劃集會人士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導致立法會大樓多處設施被破壞,亦令當時正當值的立法會保安主任盧劍光受傷。
案發年齡
18 歲
案發或審訊時職業
編輯及多媒體設計員
控罪 及審訊進度
非法集結
被判監禁
上訴得直
企圖強行進入
罪名不成立
其他備註
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申請,被改判監禁13個月。上訴至終審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企圖強行進入罪名不成立。
相關法庭檔案:
WKCC 3654/2017
2016年11月6日、人大常委就宣誓風波釋法前夕,在反釋法遊行期間未經申請下呼籲示威者遊行至中聯辦,涉嫌引發示威者與警方衝突。
案發年齡
21 歲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審訊進度
審理中
備註
案件將於2019年5月15日提堂。